慈善组织和捐助法人之间什么关系?
慈善组织这个词,是在2016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正式颁布后,才出现的一个专有名词。《慈善法》第八条提到,本法所称慈善组织,是指依法成立、符合本法规定,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慈善组织可以采取三种组织形式,分别是基金会、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。随着将来立法的进步和社会发展,也会有一些其他的组织形式出现。
这里想提示大家的是,2021年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十七条中提到,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,不向出资人、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,为非营利法人。可以看到,虽然这两个法条中所使用的词语不同,一个是非营利组织,一个是非营利法人,但在立法的本意上,它们同属非营利的法律体系。
《民法典》中规定,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。这里我们可以看到,多增加出来的一个是:事业单位。虽然事业单位不会成为《慈善法》项下的慈善组织,但它同样属于非营利法人的体系范围之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