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“关于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》实施意见”
2012年2月6日,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。会议由杨益民市长主持,副市长陈大强、严可仕、黄忠勇、陈晔、林瑞良,市政府秘书长瞿理明出席会议,市政协副主席郑建闽、林治良列席会议。
会议审议了“关于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》实施意见”。 会议指出,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、促进社会和谐、推动地区文明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、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,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运作方式,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,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,大力宣传典型慈善人物,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;进一步提高慈善事业的综合效应,鼓励和发动公众、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,通过对困难群体的有效帮扶,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的社会效应,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。
2011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公布了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》后,福州市委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杨岳书记专门做了批示,民政部门提出方案,市长杨益民亲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这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,起到关键性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