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委督查室将“两办”《关于贯彻实施<慈善法> 开展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活动的通知》列为督办件
根据市委领导批示精神,9月14日,市委督查室给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,要求将贯彻落实《关于贯彻实施<慈善法>开展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活动的通知》情况,包括落实举措、成效及存在问题、今后实施重点等要求以书面反馈给市委督查室。市委督查室将对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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